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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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局: 为规范全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统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山东省统计局 201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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