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17]95号)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征求对市统计局、局各科室及各事业单位
“落实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意见。 请以多种形式征求本单位的意见,于10月27日前将汇总意见(至少两条)及建议书面报淄博市统计局“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韩宝宽 电话:3887166 传真:2177939 附件:“落实不力”问题主要表现
淄博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落实不力”问题主要表现
一、“慢落实”问题
1.行动迟缓。对上级决策部署思想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坚决,紧迫感、主动性不强,甚至“等、靠、要”,主动办、马上办的劲头不足;不敢直面矛盾和问题,惯于为不解决问题找借口,惰于为解决问题想办法,错失发展机遇和问题解决最佳时期。
2.工作效能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依法依规应办事项,该办不办、急事慢办、拖着不办;上级部署要求落实不到位,“中梗阻”问题尚未根除,信息共享存在数据壁垒,导致出现多次催要,甚至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3.推诿懈怠。责任心缺失,工作推诿扯皮,事情久拖不决,“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科室单位利益存在固化现象,遇事过多考虑本科室单位利益,科室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影响面上工作。
二、“不落实”问题 1.有令不行。对上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过分强调客观理由、讨价还价,不经请示汇报,擅自搁浅。
2.有禁不止。党纪意识、法治意识、底线意识不强,超越权限办事;对明令禁止的事项,到了执行、落实环节,变调、减力,甚至顶风而上。
3.管理不力。科室单位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不注重过程监管,特别是工作纪律、工作成效等方面,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导致小事情拖成大问题。
三、“假落实”问题 1.敷衍应付。抓工作凑合事、应付事,层层降标准、减力度、打折扣,做表面文章,甚至掩盖问题、积累矛盾。
2.照搬照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本宣科,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上下一般粗,工作简单化,措施教条化。
3.弄虚作假。在落实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侥幸心理,为追逐当前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自以为是,不惜违规违法。
4.上推下卸。“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得不好,科室单位职责任务随意外推,致使责任互推,工作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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