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 | |||
|
|||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完善统计体制,为依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现就参加征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以“学习十九大精神,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继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完善统计体制,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反映统计法治建设成就,交流统计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和做法,探讨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完善统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 二、征文征集要求 1.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统计法治建设和深化统计改革的真情实感以及在依法统计工作中的经历、感受、体会和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 2.文章应当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 3.文章应当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正文。文章篇尾须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 4.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5、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经发局,市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本区县、本专业实际,广泛发动镇(办)、“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参与征文活动。 三、征文征集时间 征文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 投稿电子邮箱:tongjibu@sina.com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将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优秀征文,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 淄博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