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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追究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7-05-15 09: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统发【2015】29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提高局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统计系统,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法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遵循职权法定和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目的要求 
    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职能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基本原则   
    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各职能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我市统计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7、《统计法实施细则》; 
    8、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9、《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 
    (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职能机构设置和分工,市局行政执法责任总的要求是:局长对全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有关执法工作,并对局长负责;有关职能机构负责有关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并对本执法机构的领导负责。 
    (二)成立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法规检查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检查科。各区县统计局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指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事务。 
    (三)各职能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将本单位执法责任进行分解,将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各项保证措施,及时解决好执行中的问题,保证执法责任的落实。
 
    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督办、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事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检查科(挂统计执法监察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四)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益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八)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九)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十)三产统计科
    组织实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检查科查处。
                      
 
 
 
                                         淄博市统计局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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