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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正式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纳入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18-02-07 16:53:56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底,市统计局积极研究探索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新思路,紧密结合全市统计实际,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统计新闻宣传主动性,开拓工作新模式,市统计局正式研究通过“全市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评价办法”,并纳入对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区经发局评价体系,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积极作用。

    “评价办法”从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实施方式、评价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和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实效,市局从四个方面认真加强评价内容研究,一是明确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要求各区县明确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明确负责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科室,落实新闻宣传工作专(兼)职人员;二是明确组织撰稿和发稿情况。夯实了各区县报送统计新闻稿件数量任务,尤其是对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等国家和省统计媒介发表以及宣传力度大、影响深远的稿件进行定量增加计分;三是明确宣传阵地建设任务。加大统计宣传阵地建设,特别是依托《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中国国情国力》等国家统计刊物加大宣传范围;四是明确年度工作汇总任务。要求各区县要按时上报半年、全年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总结,并进行自评打分。

    “评价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自评与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根据评价内容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最终排名,得分前5名的区县统计局获得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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