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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科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发布日期:2018-09-17 10:38:3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为全面了解《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在淄博市的落实情况。市统计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调研,通过对相关部门、区县和企业三层次座谈调研,全面了解全市加计扣除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着手,结合淄博市政策落实情况,对税收、科技政策效应进行分析,并探索应对之策。
    一、科技研发费加计扣除现状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措施得力
    1.深化内部数据筛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所得税、纳税服务、货贷、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应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企业所得税管理等系统筛选出研发得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兑现企业,组织各区县局定期开展政策兑现数据分析,保障企业准确填列申报表,准确享受各类所得税优惠政策。
    2.强化外部数据应用,促进政策落实。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作为今年新旧动能转换所得税政策落实的重点,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研发企业政策兑现力度,积极与科技、统计、工商、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先后取得3类、1073项研发项目清单及节能环保技改项目清单,依托清单联合引导全市395户企业认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3.开展政策辅导,提升落实准度。为解决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积极引导企业使用“研发一体化模板”、“研发费用帐表辅助工具”,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经验向中小企业宣传讲解,提高研发费用归依的全面性,通过引导企业使用“研发”。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
    1.科技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加计扣除额度不断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一项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淄博市有R&D(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单位1208家,同比增长41.6%,研发经费投入117.5亿元,同比增长21.3%;全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530家,同比增长109%,加计扣除额折合减免4.4亿元,同比增长63%,位居全省第四位。
    2.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效果显著。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与科技、统计、工商等部门配合,引导全市395家企业认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量仅次于烟台(784家)、济南(683家)、潍坊(410家),位居全省第4位。其中,全市280家企业按75%的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折合减免1亿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 
    本次调研抽取两个区县,两个区县共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6家,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4家,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进行。
    (一)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活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是按75%的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最直接的效应就是税负的直接减免,增加了企业的留存利润,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创新,优化产业投资结构。尤其是《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下发以后,进一步激励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和效果更加显著。
    (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降税增效。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支持、服务、调控的双重作用,对企业的研发活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有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纳税过程中,要想合理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就要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缴税款进行合理抵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降税增效的积极效果。 
    (三)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幅度大、执行时间长。可有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必须通过研发和产品升级,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向高精尖端发展,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四)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优惠。财税〔2017〕34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费用的比例,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淄博市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395家,认定数量位居全省第4位。其中,280户企业按75%的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占全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70.88%,加计扣除折合减免1亿元。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是一家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及配(附)件科研、设计、制造、现场安装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是淄博市行业龙头企业。
    该公司2016年度研发费用287.6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287.2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143.60万元,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率15%计算,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36万元。
    该公司2017年度研发费用328.3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21.82万元,公司2017年度已经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在服务平台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按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75%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41.37万元,该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率15%计算,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4.14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案例2.山东镭泽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一直致力于激光产品技术研发,研发占比在30%以上,2016年没有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过政策宣传,2017年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到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研发型科技企业而言,将极大的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要发展,有活力,就要有创新,不断搞研发,公司工作方针中明确提出要“以自主创新为途径,推进产品优化升级和节能降耗”,技术中心快速调整创新战略,确立了以“生产一代、储存一代、研发一代”的战略思想。为生存也要不断研发,才不会被市场淘汰。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针对性,比例的提高,即减轻企业负担,也更加有效促进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加大投入,并改善研发人员工资福利等。
    案例3.山东创尔沃热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是多年从事中央空调热泵研发、制造、节能产品销售及节能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高科技企业。
    为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公司设立了科目“管理费用--研发经费”,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但相关的研发立项批文,研发人员、报告都没有具体的明细,科目中的设备、工资、保险、福利、补助、材料没有与车间生产分开单独记账,导致有些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当前公司做的还不够,财务与科研部门沟通不到位。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政策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重视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部门的各项工作中,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符合要求的认真填报,更好地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从上案例可以看出,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执行,政策落实效应日益显现,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四、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政策执行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
    (一)优惠享受面有待提高,企业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近年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多,但总体上仍然占比还不高,全市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占有科技活动企业的比重为43.8%,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为70.8%。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没有享受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实惠。个别企业从企业领导到各分管负责人只重视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等问题,而忽略了对研发经费的归集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由于未能及时知晓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动态,部分企业财务人员观念还停留在原有政策上,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或者认为必须设置研发费用专账才能享受等,致使企业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好处。
    (二)加计扣除项目认定、归集存在困难。因企业财务负责人或科技工作负责人对研发经费归集办法和范围掌握不全,导致企业在账目处理和研发经费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研发经费科目或辅助账的企业存在不随时记账,而是每月从全月财务数据中提取,造成数据遗漏;二是企业研发人员发生的工资、保险、福利、出差、培训及其它费用,未从企业全部人员费用中提取;三是财务人员和项目人员沟通不到位,项目人员开展科研用的原材料支出未统计到研发经费目录,而是统计到原材料成本中;四是企业研发经费中,原材料等直接投入性支出占比较大,且无法提供相关用于研发的证明材料,造成税务部门对此项经费不予认可。
    (三)企业财务人员对研发费用归集积极性不高。大部分企业财务人员数量较少,平时工作量较大,不愿为研发经费的归集和统计加大工作量。部分企业存在研发经费归集不规范、不科学,企业缺乏项目立项,预算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发总结或验收报告和研发经费决算报告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财务与科研部门沟通不到位。由于专业所限,财务人员大多不熟悉技术研发流程,很难清晰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区分开,错把可加计扣除的项目归集到生产成本中,或者把不允许加计的研发费用强行归集进来。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的,受限于企业项目管理不规范,不能及时区分并按研发项目分别归集设置辅助账,以至于不能进行合理费用分摊,而无法享受优惠。
    五、措施与建议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情况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情况,加强与科技、经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媒体宣传、入户辅导、税企座谈、专项调研等形式,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动能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使企业能够准确理解最新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
    (二)推进“研发与核算一体化”后续工作。依托全市所得税业务团队继续完善“研发与核算一体化”经验模板,对企业实际经营、研发核算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形成更加普适性的经验在研发企业中推广,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财务核算,降低研发企业费用归集风险,充分释放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准备和归集要求较高,需要研发、财务、行政等各部门的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沟通协作,合作完成技术研发和材料备查工作。只有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财务人员才能对多项研发活动分别归集,准确区分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对多用途的仪器设备用合理方法分配,增强归集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探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分析研究。根据年度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对全市政策落实的规模变化、行业分布等情况开展系统分析、对典型性企业开展调研,深入查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全市实际提出针对性建议,积极服务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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