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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09:2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党支部:
    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30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期间早上7:30-8:30,下午5:00-6:00
    二、参加人员
    各党支部所管科室全体人员(不限于党员),每支部报名一人。
    三、活动地点
    西六路与华光路路口
    四、文明劝导志愿者职责
    志愿者要按照交警部门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主动协助交警(协警),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2、劝阻行人及非机动车越线、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
    3、引导机动车礼让按照信号灯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4、文明礼貌引导,耐心解答市民询问,热情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
    五、有关要求
    1、交通劝导志愿活动是精神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自行协调好人员。
    2、劝导志愿者必须按时全员到岗到位,统一佩戴绶带或着志愿者服装,要保证劝导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要注意形象,不得在劝导期间出现玩手机、抽烟、嬉闹,不进行劝导等行为。
    3、劝导志愿者要注意自身安全,对不服从教育劝导的市民,可以采取“随手拍”等形式记录,并向新闻媒体举报曝光,不要与路人发生争执。
 
                             淄博市统计局机关党委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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