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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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30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期间早上7:30-8:30,下午5:00-6:00。 二、参加人员 各党支部所管科室全体人员(不限于党员),每支部报名一人。 三、活动地点 西六路与华光路路口 四、文明劝导志愿者职责 志愿者要按照交警部门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主动协助交警(协警),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2、劝阻行人及非机动车越线、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 3、引导机动车礼让按照信号灯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4、文明礼貌引导,耐心解答市民询问,热情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 五、有关要求
1、交通劝导志愿活动是精神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自行协调好人员。
2、劝导志愿者必须按时全员到岗到位,统一佩戴绶带或着志愿者服装,要保证劝导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要注意形象,不得在劝导期间出现玩手机、抽烟、嬉闹,不进行劝导等行为。
3、劝导志愿者要注意自身安全,对不服从教育劝导的市民,可以采取“随手拍”等形式记录,并向新闻媒体举报曝光,不要与路人发生争执。 淄博市统计局机关党委
2018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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