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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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9〕24号)和《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经普办字〔2019〕55号)精神,经过基层推荐,区县、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推荐淄博市统计局、张店区统计局、博山区统计局为国务院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联合表彰先进集体,拟推荐朱洪明、张希扬为国务院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联合表彰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如对拟推荐的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2日—11月28日 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33-2181703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2楼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55095)
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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