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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31 16:4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统发〔2019〕65号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市统计局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一是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常抓常议,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局工作总结会议等,总结本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完成情况,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做好各项清单及事项的梳理公布工作。全面梳理《淄博市统计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淄博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在淄博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做好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建设,及时梳理填报了行政处罚事项2项,并完善了基本信息、流程图、裁量基准等内容,确保网上运行正常。同时,印发实施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完善工作,针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7个事项,对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限、流程、咨询、法律援助等信息进一步明确完善。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上报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7]1号)各项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统一报批、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二是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度建设。围绕统计法治工作先后印发实施了《淄博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处分处理建议意见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统计局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实施办法》《淄博市统计局全员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淄博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等,对规范统计工作、推动依法统计起到了强有力作用,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工作制度,促进决策科学民主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实施了《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对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重大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推进了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健全统计执法体制机制

  完善统计执法体制机制,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统计局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局,为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打下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在司法局备案审批后,对涉及5个区县的相关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三是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数据统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了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执法证资格考试,通过率100%;举办了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业务技能培训班,对统计执法能力进行系统讲解,对“谁执法谁普法”进行专题部署,增强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五是在淄博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立“双公示及失信专栏”;六是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与79家统计调查单位签订《诚信统计承诺书》,推送“信用淄博”网站予以公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接受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利用第十届全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契机,邀请市人大、政协、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部分单位领导同志及新闻媒体,共同研讨新时代依法治统工作,在人大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深化统计改革建言献策,积极宣传依法统计,不断推动全市统计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及时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203019号提案进行了答复,做好2019年度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两会服务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助省统计局做好我市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包括对相关企业行政处罚,对相关公职人员移送纪检部门予以处理;四是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各项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工作措施,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监督党组决策重大事项,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确定了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职责分工表,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推进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了公众知晓度,提升了统计公信力。

  六、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回应。印发实施《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市统计局内网、外网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规范市统计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参加鲁中网、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活动,在全市深入营造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回答群众提问。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工作重点,多管齐下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法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关键内容、关键人群、关键节点,开展7次统计法治培训,培训各级统计人员520余人次。围绕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统计政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积极进行统计法治宣讲。推动统计法进党校,为市委党校2019年第2期副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和张店区委党校2019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第2期全体学员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专题讲座;组织27个有统计数据报送任务的市直部门,集中开展依法统计专题培训;利用全市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市90个镇办及园区统计人员作统计法治宣传。有力促进了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养成。在市统计局内网和外网开设“统计法规制度”专栏,打造全方位普法阵地。

  八、构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的领导,将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强力推进学法、执法、普法等重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及时召开统计工作会、法治工作会等,分别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进行专题部署、深入讲评和认真总结,推动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

 

 


                                                      淄博市统计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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