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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启动“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

发布日期:2019-03-05 08:32:38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淄博市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开展首届“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人选选拔工作,首期共选拔“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人选30名。
    一是明确选拔条件,突出工作实绩。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面向我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统计单位,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统计业务知识功底,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从事统计工作五年(含)以上的优秀基层统计人才。
    二是规范推荐程序,严把选拔标准。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审核公示后,报所在区县统计局。推荐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统计执法监督部门意见,确保推荐人选无各类违法违纪情况、无入选市级及以上其他人才工程情况。各区县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开展遴选,确定初步人选,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工作实绩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提出入选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建议人员名单。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经考察和公示无异议的,由四部门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相关待遇。市统计局将建立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档案,对入选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开展年度评估和期满考核。年度评估“合格”的,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优先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察交流,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到统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期满考核“优秀”的,可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管理期内,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离开基层统计工作岗位,不再从事统计等有关工作,或调往外市的,可保留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提供人才保障。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是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之一,旨在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为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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