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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09 09:01: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测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近日,淄博市统计局组织召开了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工作会议。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边洪其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任务,肩负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和数据来源,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构成了政府统计系统无法相互替代的两大支柱。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既是统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需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切实发挥在统计改革中责任主体和重要力量作用。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撑。市政府印发实施《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并纳入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值由去年的5分提高到40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视。
  就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会议学习了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讲解了国家统计局颁布施行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要将统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工作进行研究、规划、布置;要加强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的规划、组织和领导,确保统计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上加强保障,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规范数据的记录、存储、交接及保存制度;要加强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领导和监督,保障其依法履行独立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责。

  就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主要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部门统计职责、统计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统计工作的法律底线等。会议指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对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数据真实准确;要认真履行在单位摸排纳统、行业统计监测、源头数据核查等职责,建立本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持续加强本部门人员、本行业单位的统计法治意识。
  就做好规范化测评工作,会议逐项学习了测评办法的各项要求,指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部门统计的重要意义,明确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知晓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畅通数据报送渠道;要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交流,既要了解部门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更要明确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到思想一致,行动一致;要对照测评标准,认真梳理自身工作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严格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等,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为服务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测评办法的各项标准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测评工作。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部门统计工作基础、依法统计、规范化测评标准及要求等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形成了共识。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27个部门单位,市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统计业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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