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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被表彰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发布日期:2020-01-19 09: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国务院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淄博市统计局暨张店区统计局、博山区统计局同时被表彰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淄博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全面加强数据审核和数据核实力度,明确分工,专业参与,上下联动,圆满完成了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淄博市试点工作两次被《中国信息报》宣传报道,淄博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为全省两个市代表之一在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

    普查期间,淄博市统计局积极发挥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承上启下、统筹安排,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坚持抓试点先行,市、区两级组员全程挂靠试点镇,采取清查和普查同时进行的办法,有效提高了试点工作效率,积累了普查工作经验。普查期间,淄博市博山区 “双组长”组织模式在全省经济普查推进工作会议上,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双组长”模式被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全市积极发挥区域优势选拔两员,坚持需求导向,全面规范和加强“两员”日常管理。多次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普查人员开展培训,有效提高了经济普查各类报表质量。多方发力,积极发挥宣传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推动作用。为推动普查工作高效落实,先后印发《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利用部门管理资料助力“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真实准备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目前,淄博市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经济普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普查资料开发等收尾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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