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统发〔2020〕44号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经开区统计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按照淄博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事项的通知》(淄司〔2020〕72号)要求,现公布《淄博市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请全市各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遵照实施。
附件:淄博市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doc
淄博市统计局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