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 |||
|
|||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docx 2.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pdf
淄博市统计局 2020年9月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