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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10:4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统计局

                         2021年4月19日



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统计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更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实施方式

  开展行政指导,要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政策指引。通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二)意见建议。结合统计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统计调查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其依法统计,不断规范统计方法和统计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提示提醒。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预先告知,提示提醒其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统计义务,预防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通过给予统计调查对象表扬鼓励等,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统计。

  (六)案件回访。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案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指导被处罚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四、行政指导程序

  一般程序:

  (一)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应当准许。

  (二)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制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等相关文书。行政指导文书应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时间、行政指导对象和实施人员等基本事项,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四)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行政指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行政指导:

  1.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行政指导、撤回申请或者要求停止行政指导的; 

  2.实施行政指导时,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继续实施行政指导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其他需要终止行政指导的情形。

  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一)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当场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理解统计工作有关事项;

  (二)在现场指导中,当场针对行政相对人统计活动中的违法倾向进行预警或者劝告;

  (三)在现场指导中,当场发放统计宣传资料,推荐示范文本,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四)其他行政指导事项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的情形。

  五、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行政指导是统计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统计行政指导的针对性。

  2.加强领导,责任到位。统计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扎实开展。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时间、实施人员、相对人情况、实施效果等,不断总结提炼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3.合法合规,稳步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行政指导程序和原则要求,做到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要将行政指导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4.探索创新,务求实效。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有效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指导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附件: 1.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文书.docx

                 2.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意见书.docx
                 3.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docx
                 4.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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