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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发布日期:2014-02-19 14:3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作为执政党,第一次以大会报告的形式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足以看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重视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如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立足本职,围绕重点工作,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对于统计法制工作来说,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持以普法宣传教育和统计监督检查为抓手,大力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力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监督、保障和引领功能,努力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统计法制宣传是坚持依法统计的先导。要认真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党校、监察、司法、宣传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把《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党校教学、干部职工普法、各级中心组学习和主流媒体宣传内容。一是举办普法培训班。每年在党校举办一期对领导干部进行统计“一法一规”的学习培训;每年举办一期以上对部门统计分管领导进行统计法知识专题讲座,以提高依法统计与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并结合推进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面向部门和基层举办一到两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二是组织召开统计工作座谈会。每年召集部分“四上”企业负责人、统计法律顾问,以及一定数量的统计分管领导、统计员代表等参加的统计工作座谈会,共同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统计工作经验,探讨统计工作方法。淄博市统计局每年都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召开区县统计局长、有关重点“四上”企业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座谈会,与会代表都能从各自的角度,对统计法制和统计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强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坚持基层统计联系制度等方面。三是评选基层优秀统计工作典型。评选一批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典型,以大力宣传统计人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精神,展现统计人忠诚统计、视统计数据质量为生命的不懈追求,激发统计工作者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四是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纪念日”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借助电视、网络、通讯、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以及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悬挂横幅,发送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淄博市统计局每年都参加全市组织的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及其他法律法规,接待群众的咨询,把统计普法宣传渗透到各个层面(机关、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及广大社会公众),做到让各级领导重视统计、社会各界认知统计、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统计。

    创新统计执法形式是优化统计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一是改进统计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把严格执法与善于执法相结合,把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执法手段,着力使用统计法律告知书,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淄博市在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单位核查阶段,有少数单位不予配合,我们于是给迟报单位发放《淄博市统计局经济普查资料催报通知》,多数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刻到所属统计机构进行了登记,只有两个迟报单位犹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声。我们准备给这两个单位发《处罚通知书》,这时有位同志说不妨先给这两个单位打个电话问一下,电话打通后才知道其中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很诚恳地说,我收到通知书后就交给财务去办理了,我再去催问一下。另一个单位说收到通知书后,准备去办理,但找不到通知书了,忘记登记地址与联系电话了。当天这两个单位就到统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所以,执法工作不是简单粗暴的罚款,而应引入和谐统计的理念,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行政机关与统计调查对象之间营造起互相理解、相互配合的和谐统计调查氛围。当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也绝不心慈手软,要坚决查处,进行社会曝光,提高统计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开展全员执法,突出检查重点,将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结合起来,把检查任务分解到各专业科室,充分调动专业人员的力量,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形成合力,推动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统计执法协调机制,即统计执法的专项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的经常性执法与有目的的统计巡查相结合;统计执法的单一部门与多个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区县执法人员与市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四是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程序,夯实统计法制基础建设,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还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手续完备”,切实维护法律工作秩序,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推动统计改革、促进统计工作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切实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要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统计水平。一要切实提高统计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加强统计依法行政,首先需要解决统计人员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只有在正确的统计思想指导下,才能做好和加强统计的依法行政工作,只有提高对统计法制的认识,才能找准依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及领导班子也要从根本上转变与依法统计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要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自觉把自身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淄博市统计局无论在全体统计人员大会还是在局办公会上,主要领导都要提到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对不提供真实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对不配合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才能使广大的统计人员全面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才能敢执法、善于执法,才能进一步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二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切实做好统计依法行政的基础,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事是现代管理的新理念,也是规范行业行为,衡量行业作风及效率的标尺。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关的配套制度,从各个细节做起,将规章制度建全建细,近年来淄博市统计局先后修订了《淄博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流程》、《淄博市统计局全员执法责任制度》、《淄博市统计局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淄博市统计行政义务告知办法》等一系列方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执法主体,梳理了执法依据,界定了执法权限,确立了执法岗位,明晰了执法程序和标准,强调了执法责任,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统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统计执法人员是统计工作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专业执法队伍,直接关系到维护统计工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因此,要坚持不懈的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尽量增加统计人员编制,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解决好统计执法工作有人抓的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熟悉统计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从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与统计法制工作相适应、忠诚法律、业务精湛的统计执法队伍。

                                                                  (淄博市统计局   司春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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