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83X/2021-51203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统计局 |
2020年,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各项要求,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制定了《淄博市统计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常抓常议,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坚持做到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列入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召开统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情况,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全面履行职责,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明确单位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向依法治市办报送市统计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淄博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3.积极学法用法,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推动全员学法用法,严格执行《淄博市统计局全员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明确学法的人员范围、学法的内容形式、成果运用等,全面推动全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托“淄博市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共82人,完成2020年度学法考法工作。制定了《淄博市统计局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水平。组织全市各级统计人员踊跃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我市报名参赛人数达1010余人,位居全省第3位。
4.坚持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实施《淄博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对局党组基本职责、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都做了详细说明。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组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召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对执法程序、执法纪律等进行系统培训。
(二)深入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印发实施《淄博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负责体系。
2.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并亲自分管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点,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纪律、发扬优良学风,真正做到了稳下身、静下心;在“统计服务进千企行动”中,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多次带队与企业统计人员坐在一条板凳上,上门实地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服务;召开统计工作会,统一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淄博市统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淄博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编制了《淄博市统计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淄博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健全完善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实施《淄博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全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淄博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7]1号)各项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予以严格管理。
3.加快统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全面领取监管事项,认领率达到100%,并认真编制监管实施清单。编制完成后,及时录入监管信息,上传监管工作动态;公布《淄博市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4项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机构,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事项。
4.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动274家规模以上企业签订《诚信统计承诺书》并推送“信用淄博”网站予以公示。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区县级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加强对政府综合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的管理;印发实施了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建设管理制度,为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及时公布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并严格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淄司〔2020〕5号)的各项要求,对2020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实施不罚清单告知承诺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公布了《淄博市统计系统不罚事项清单》,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两个事项,从6个方面明确不罚适用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印发实施了《淄博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发布《2020年淄博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等;制定了《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不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全年统计执法检查企业95家,其中,统计系统内部开展88家,配合市市场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检查7家,区县覆盖率、行业覆盖率均达100%。
2.严格执行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备案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通过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提前制定报送执法检查计划,对于没有执法检查计划的月份,严格实行“零报备”。严格审核区县统计机构开展的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切实做到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全年共报送12个月度计划、5个临时计划,检查计划录入率达100%。严格执行检查结果备案制,2020年,按照时间标准要求,规范录入执法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录入率达100%。
3.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并上网公开。围绕规范依法行政,制定发布了《淄博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淄博市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淄博市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证信息公示》《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网公开。
4.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内容措施发至区县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部署,并调度各区县工作情况,将各区县工作情况予以共享,便于相互借鉴学习;先后到各区县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调研督促,结合区县工作实际,对照清单逐项梳理,解剖麻雀,讨论薄弱环节,交流工作方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取得成效。
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广泛组织动员全市统计系统符合统计执法证申领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业务培训考试。2020年全市统计系统有12人考试合格,全面充实了全市统计执法人员数量,为下一步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加强了人员保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印发《淄博市统计局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指使、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一律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2.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利用全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契机,邀请市人大、政协、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部分单位领导同志及新闻媒体,共同研讨新时代依法治统工作,为深化统计改革建言献策,积极宣传依法统计,不断推动全市统计健康发展。
3.积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23号)的各项要求,及时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336号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及时率、满意率均达100%,并积极做好2020年度两会服务工作。
4.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监督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推进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知晓度,提升统计公信力。
(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结合实际,走上街头,掀起普法宣传热潮。注重统计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统计普法教育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充分利用专科科室年报培训会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引导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放统计法治文件资料汇编353套,组织推动各级各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文件达4300余人次。顺利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认真对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一分析评估总结,认真撰写总结报告。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020年,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21年,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大力提高统计法治观念,实现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1.强化法治意识,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凝聚防惩统计造假共识的重要举措。明确普法重点,创普法手段,加大普法力度,积极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讲好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增强广大社会公众尊法崇法的法律意识。
2.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法治能力。强化法治培训,根据目前全市统计法治队伍人员现状,围绕培养和树立担当意识和法治能力,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性的培训,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3.探索监管机制,持续发挥监督职能。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为基础、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为补充、统计信用领域监管相配套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