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83X/2022-52220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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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2021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统筹谋划,明确目标。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常抓常议,促进工作落实。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坚持做到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列入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落实述法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局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就依法开展工作情况、学法遵法用法情况、依法进行重大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报告,并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抓手,有利促进了局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积极学法用法,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市统计局党组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关于2021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头雁”作用,领学促学。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内涵实质,全面推动统计改革任务向纵深开展。严格执行《淄博市统计局全员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全员学法用法。制定了《淄博市统计局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淄博市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完成了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全面提升全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深入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学习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狠抓法治素养提升。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认真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
        2.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并亲自分管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点,严格实施《淄博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负责体系。
        3.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执行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市统计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制度体系依法正确履职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淄博市统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淄博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编制了《淄博市统计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淄博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企业免检免扰制度。会同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及时公布了2021年度淄博市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实施不罚清单告知承诺制度,及时公布《淄博市统计系统不罚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
        3.坚持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10月份,聘任局内两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法律顾问,并与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律所两名律师为外聘律师,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权责清单,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方便群众办事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工作动态以及监督方式等在网站上公开,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积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坚决抵制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行为。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重视执法实践促业务提升。制定发布《2021年淄博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检查方式时间等;严格执行《淄博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21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240家,强化推动各区县统计局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现统计行业全覆盖、自主检查全覆盖,有力促进了执法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2.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2021年,申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2人,行政执法督察证1人,另有一名新入职行政人员报名申领行政执法证,并顺利通过考试。5月、7月,先后组织召开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和全市统计执法业务现场培训会,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3.持续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先后转发执行了《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法治保障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出台了《淄博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督促执法人员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规范案件办理和案卷记录。创新行政执法工作,4月,出台实施《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在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
        (五)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1.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带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深入性,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引导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9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持续加强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
        2.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紧盯各级领导干部,健全完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市统计局编印1000册《统计法律法规实务》,纳入市委党校培训主体班次学习材料,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必修课”,筑牢防惩统计造假思想防线。
        3.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共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例36次,结合实际“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件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守住法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4.抓住关键节点普法。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将义乌小商品城作为宣传重点区域,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融合宣传,进一步提高宣传的效果。将统计法治宣传与社区“双报到”结合,积极组织各支部党员进社区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各项普法活动,撰写普法信息,推送至山东普法网、统计微信等媒体宣传报道。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021年,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依法治理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大力提高党员干部统计法治观念,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明确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手段,加大普法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尊法崇法的法律意识。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围绕树立担当意识、培养法治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