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切实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切实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目标

统计部门依据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提供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对全市所有“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及以上,下同)和“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及以上,下同)名单进行分类推送,由各区县政府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确保“升规纳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摸排登记。按照“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双管齐下,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对全市“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更新维护。

(二)精准把脉需求。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摸排和登记过程中,要认真了解掌握“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需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仔细梳理记录。

(三)定向跟踪服务。根据“准四上”企业和“种子”企业提出的基本需求,各区县政府要定向开展跟踪服务,做好因地施策、因企施策、存疑问题督办等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网格员力量,做好惠企政策推送。

(四)精确分类培育。按纳统标准对全市未纳统企业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对“种子”企业和其他企业,要分类分层研判,挖掘潜力培养,提升企业实力。

(五)确保应统尽统。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种子”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已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要督促镇(街道)协助企业完善纳统材料,及时到统计部门申报纳统。

三、职责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企业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区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季度监测工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研,排查问题查找原因,逐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定期调度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推送给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物流发展部门负责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提供在全市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和“种子”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及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负责提供本辖区内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和“种子”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及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

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数据,统计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做好反馈。

工信部门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咨询、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其他教育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托育机构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文旅部门负责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旅游业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兽医服务业、农牧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租赁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管理业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婚姻中介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土地管理业、林业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邮政部门负责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等行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

大数据部门负责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完善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和“种子”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形成现代信息技术支撑长效机制。

国资部门负责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中涉及国有企业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所监管单位名录信息及相应经济指标信息。

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和“种子”企业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推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发展管培育管监测管纳统”的原则,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所辖企业的培育计划和激励措施,研究成立企业“升规纳统”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总责,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工作思路,明晰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调度、加强指导,确保高质量纳统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协同,边摸排登记、边分析对比、边组织培育、边实施纳统。按照工作进度实行季度通报分析制度,统计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强化激励举措。除继续执行好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批零住餐和服务业等企业的奖励政策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升规纳统”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提高企业“升规纳统”的自觉性,鼓励各区县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企业自愿申报纳统。对达到标准、拒不配合纳统的企业(项目)及漏报、瞒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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