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0年淄博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83X/2020-20083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统计局

2020年淄博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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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市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以全市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市局依据省统计局“双随机”抽取下发的检查单位名单(名单另行下发),组织检查或由市、区县统计机构分别检查。1031日前完成检查,各区县统计机构于1130日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四、检查工作分工  

  1、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案卷整理存档、公开检查情况。

  2、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配合参加统计执法检查。

  3、各区县统计机构:组织完成本辖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检查后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二)检查开始前及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在相关平台,做好检查计划的登记备案、检查情况公开公示等。

  (三)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双公示”及失信专栏、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四)对于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淄博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