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
| 标题: | 2020年淄博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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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83X/2020-20083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统计局 |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市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以全市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市局依据省统计局“双随机”抽取下发的检查单位名单(名单另行下发),组织检查或由市、区县统计机构分别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各区县统计机构于11月30日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四、检查工作分工
1、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案卷整理存档、公开检查情况。
2、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配合参加统计执法检查。
3、各区县统计机构:组织完成本辖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检查后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二)检查开始前及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在相关平台,做好检查计划的登记备案、检查情况公开公示等。
(三)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双公示”及失信专栏、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四)对于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淄博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