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
| 标题: | 淄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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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83X/2025-50355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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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
统计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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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淄博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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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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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检查准备。1.拟定检查方案;2.报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审定;3.报市统计局领导审批;4.收集被检查地区有关资料;5.准备法律文书和检查设备;6.成立检查组,进行专题培训;7.向被检查地区下发协助执法检查通知。 (二)现场检查。1.召开见面会;2.确定具体检查对象;3.送达配合执法检查通知;4.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6.制作检查工作日志。 (三)撰写检查报告。起草检查报告,提交执法监督局审核检查报告,补充完善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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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起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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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一楼东厅; 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 部门:张店区人民法院;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电话:0533-286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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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533-2186633; 投诉邮箱:zbstjjfgk@zb.shandong.cn; 投诉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7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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