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问答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83X/2025-554680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统计局

问答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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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对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2.问:《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等文件制定。

3.问:本次普查的主要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4.问:本次普查有哪些特点?

答:结合农业普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本次农业普查主要有四方面创新。一是普查方法“新”。首次综合运用“全面+抽样+遥感”等多种方法采集数据,采用长、短表的指标设计,有效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普查质效。二是普查理念“新”。首次采用“图数结合”理念,通过遥感测量取得农作物和生产设施空间分布,实现“以图定数”“以图审数”。三是普查内容“新”。首次全面调查粮食等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四是普查手段“新”。广泛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大数据,首次引入人工智能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与网络自主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

5.问:普查结果将如何公布使用?

答:普查的目的在于应用。淄博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束后,将以公报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主要成果。统计部门会继续推进普查资料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规划制定、学术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