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淄博市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统计局

2019年7月1日

  

淄博市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信息工作质量,有效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参照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

(二)根据工作职能不同,分两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

A类: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B类:核算综合科、工业能源科、投资建设科、社会事业科、服务业贸易科、普查办、社调队、农调队。

二、考核任务

(一)信息内容: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撰写的统计专业类稿件、调研报告、工作研究、全局性工作总结和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工作方案、发言材料等)、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政策)、工作动态、统计文化等统称为信息。

(二)考核数量: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全年报送信息数量:A类单位不少于12篇,B类单位不少于20篇。每年报送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和政务督查的信息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全年报送信息的40%。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采用的信息数量:A类单位不少于4篇,B类单位不少于8篇。

(三)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信息工作负有领导督办责任,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信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计分办法

(一)每报送一篇信息基础分0.1分。凡有下列情况的另外加分:

1.领导批示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每篇计2分。其他市级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每篇计1.5分。同一篇文章重复批示,按最高级别计分。

2.政务督查类:被“淄博政务督查”微信公务号、市政府官网督查专栏采用,每条加1分,对亮点突出、形式新颖、影响力强的信息每条加1.5分;被《淄博政务督查》(专报、通报)采用的每次加2分。市委办公室《领导参阅》《今日信息》(包括专报)《淄博信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包括普刊、特刊、专报)单独采用每篇计1分,综合采用每篇计0.5分;省普刊、省要情采用(含省报国办)每篇计1.5分;国办采用每篇计2分。1000字以上的文稿,加倍计分。

3.《人民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每篇计1分。1000字以上的文稿,加倍计分。

4.《大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中国统计》《中国国情国力》《中国信息报》《山东统计》采用每篇计0.5分。1000字以上的文稿,加倍计分。

5.山东省统计信息内网、齐鲁网、大众网、《淄博日报》《鲁中晨报》《淄博晚报》、市政府网站、淄博机关建设(或党建)网、淄博文明网等采用每篇计0.2分;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每篇计0.5分。1000字以上的文稿,加倍计分。

说明:1.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参与撰写的综合性经济运行分析或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撰写单位计分时按60%计算,另40%由其他参与单位平均计分;2.凡收取个人版面费发表的信息不予计分;3.同一篇信息被不同级别采用,且内容基本相同,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类别计分;4.统计信息被各类媒体采用且由两人及两人以上撰写的,按参与撰写人数平均计分;5.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通过《统计简报》报送的信息但市领导未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只计入报送数量,不加分。

(二)下列情况单独计分

1.全局性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总结、汇报、方案、发言材料等)、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政策)每篇计0.2分。

2.在省统计局(不含省局业务处室)、市委市政府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或省统计局科研课题评比中获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0.8分,三等奖计0.4分。

3.在统计微博、微信、头条采用的加0.1分。

四、奖惩办法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统计信息工作的考核。全局年度统计信息工作未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办公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根据撰写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按以上计分办法进行计分,并纳入年终考核得分。

(三)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全年采用信息数量:A类单位少于6篇,B类单位少于12篇,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工作人员全年采用信息数量:A类单位人员少于4篇,B类单位人员少于8篇,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五)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信息:撰写单位扣减1分,撰写单位负责人和撰写人员分别扣减0.5分。

 (六)上报信息存在明显错误(如数据及计量单位错误、人称引用混乱、领导姓名和职务错误、错别字较多等),每篇信息:撰写单位扣减2分,撰写单位负责人和撰写人员分别扣减1分。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撰写单位、撰写单位负责人和撰稿人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七)两办约稿信息有迟报、漏报、误报的,每篇信息:撰写单位扣减2分,撰写单位负责人和撰写人员分别扣减1分。

(八)两办约稿信息虽按时上报但质量不合格未予采用的,每篇信息:撰写单位扣减1分,撰写单位负责人和撰写人员分别扣减0.5分。

五、考核通报

(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每季后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季度统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包括撰写人员、信息名称、采用时间、采用媒体、得分情况,详见附表1)及采用文稿复(打)印件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负责全局统计信息的登记、汇总、审核、通报。季后月12日前对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统计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六、保密规定

(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对撰写的各类统计信息的保密性负责,不得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对撰写的各类统计信息均要填写《信息公开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主要登记内容包括:信息标题、撰写单位、撰写人、核稿人、公开方向等,报经各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对外公开、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局办公室负责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政务督查信息的报送,综合科主要负责《统计简报》等的组织、印刷、发放,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要负责市局内外网、省局内网、市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及发布。

(二)考核年度为自然年度。

(三)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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