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18年度“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的通报发文机关
淄博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淄统发〔2019〕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83X/2019-1684658
成文日期
2019-01-30
发文日期
2019-02-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18年度“文明家庭”和“文明个人”的通报
淄统发〔2019〕8号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018年以来,市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弘扬社会正气,提升干部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按照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淄统机党字〔2018〕13号)《关于开展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淄统机党字〔2018〕14号)有关要求,经过民主推荐、组织审核、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市局机关2018年度“文明家庭”、“文明个人”予以表彰通报。
一、2018年度文明家庭(14名)
王晓庆 刘思维 刘 伟 伊学华 韩保丛
王 春 周婷婷 张曙光 髙丛珊 陈卫国
耿海波 张平平 韩 涛 冯有强
二、2018年度文明个人(14名)
张建群 张 泽 张凯为 刘树瑞 魏 文
李 璐 周 丽 孙运永 李 润 赵 寅
李 建 房 虎 葛少帅 孙启晓
希望受表彰的家庭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文明建设中发挥良好作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勇于创新,努力工作,为全市统计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淄博市统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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