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302291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291
建议人: 张欣欣
主办单位: 淄博市统计局
答复时间: 2023-03-0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欣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经济数据统计分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对上与省和国家统计局就民营经济划分问题进行沟通,初步明确了口径范围。同时召集各专业科室、单位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对统计部门可以定期出数的指标进行分类梳理,并与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进行对接,深入了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民营经济领域的统计指标情况。针对提案内容,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力度。将依托现有统计制度,在扎实开展好各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前提下,按照初步明确的民营经济划分标准对各行业主要指标数据进行提取测算,实现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及时监测。同时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探索完善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数据整合和发布。定期调度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等民营经济单位数量、营业收入(总产值)、利润等主要指标及民营经济税收、市场主体方面数据,并在统计资料中进行数据发布。

三是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我局将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形式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调查研究和统计业务方面的培训指导,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分析研判企业面临的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解读,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及先进城市的对接学习,不断提升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能力,发挥好统计“数库”“智库”作用,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淄博市统计局

 2023年3月2日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也是各级民营经济服务部门履行监督服务职能,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完整全面准确研判经济运行现状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在,当人们形容民营经济时,都会用到“五六七八九”,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具体到淄博市,民营经济到底做的贡献是多少,在网上却查询不到详实的数据。比如,在查询2021年淄博市民营经济发展数据时,能够查到的是1月28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举行的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就经济运行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的: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全市规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6.8%,分别快于全部规上工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速2.7个、10.5个百分点。至于像民营经济贡献的税收、国民生产总值、技术创新成果、解决劳动力等,却找不到比较权威的数据发布。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提升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明确承担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的部门以及所负责的统计监测指标。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民营经济所涉及的各项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分析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使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切实达到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目的。有关部门可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提出民营经济统计需求,并根据进一步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补充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建议。 二是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制度。各部门的统计监测数据,需在规定时间之内报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由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或民营经济工作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对外统一发布。 三是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形成多个相关部门横向联系,纵向贯穿市、区县、乡镇、民营市场主体的统计网络体系,避免因多头统计、多头发布和口径不一而导致的行政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