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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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83X/2024-542656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统计局 |
2023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创新公开频次和方式,修订信息公开目录事项,圆满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95;电话:0533-2180324;邮箱:zbstjjbgs@zb.shandong.cn)。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完善《淄博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做好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的公开,加大依申请公开的力度,拓宽主动公开的广度,全局政务信息工作顺利完成。
(一)规范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淄博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扎实完成统计年鉴、统计分析及有关数据的发布工作,同时,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宣传和解读工作。2023年,累计政务公开主动公开126条,发布工作动态44条,发布微信292篇,领导干部解读2条,文稿解读2条、图片解读9条,人事类信息 2 条。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均于发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市局外网进行公开。
(二)严格程序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7件,申请涉及工业、劳动工资、人口等统计数据有关情况,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高标准按期完成办结。2023年,依申请公开平台办理件数28件,比2024年增加4件。政民互动平台通过民生热线平台办理48件。
(三)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2023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政务动态、人事信息、政务要闻等需公众知晓的信息,确保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2023年,持续做好统计年鉴、公报、数据信息等板块在市政府网站的公开,方便群众及时全面知悉经济发展情况。2023年,全局没有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任何失泄密事件,也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完善公开发布《淄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完善市统计局法定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规范设置各政府信息栏目,在“行政执法”栏目下设置“裁量标准”栏目,方便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增加2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名负责微信后台管理、1名负责政务公开后台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加强政务工作工作,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参与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年初,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全局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业务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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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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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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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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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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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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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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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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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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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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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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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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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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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7 |
0 |
0 |
0 |
0 |
0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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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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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7 |
0 |
0 |
0 |
0 |
0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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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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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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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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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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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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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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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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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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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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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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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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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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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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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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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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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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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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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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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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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7 |
0 |
0 |
0 |
0 |
0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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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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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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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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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2023年,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申请公开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在年内依申请答复过程中,与咨询人取得联系,并按照时限进行了答复,但是在发送邮件的过程中,邮箱出现输入错误,导致发送没有成功,细致落实的力度还不够,需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二是网站公开亮点工作还不多。目前能够按照要求,逐项做好政务公开的工作,但是,在塑造政务公开亮点、展现统计形象方面的措施还不多;三是信息公开要素规范性上有待提升。有的信息发布的过程中,存在格式不一致、要素不完备等问题。比如在“双随机、一公开”发布方面,要素事项类别和实施层级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及整改效果:市统计局在收到市政府反馈的通报后,立即组织专门人员逐项加以整改,逐条进行完善。一是针对依申请公开落实力度不够,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加强依申请公开人员培训,并进行了强调,在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后,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做好后续是否满意、是否查收等情况落实,确保有反馈、有回复。二是针对塑造公开亮点方面深挖解读方式,强化意见征集,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做好部门文件、统计数据等的解读,拓宽形式、丰富内容。三是针对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认真研究全市政务公开格式,逐条对应、逐项审核、逐一完善,将部门文件的发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强、优、塑、提”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强化组织保障,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确保政务公开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找不足、弥差距、提措施,齐抓共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调整完善《淄博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公开位置、发布内容等进行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塑造统计形象,发挥统计“信息窗”职能作用,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关键时点,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基层“三服务”职能作用,彰显统计特色。提升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培训作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抓手,借助“淄博统计”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深入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借助重大时间节点,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增强统计工作的公众知晓度,提升统计部门的社会影响力。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答复内容,在办理时限内进行答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不断强化组织保障,优化工作流程,塑造统计形象,推动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事项,列入《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确保政务公开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淄博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公开位置、发布内容等进行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发挥统计“信息窗”职能作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基层“三服务”职能作用,及时公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分析、统计违法举报等方面,每月发布一次统计数据,每年发布一次统计年鉴,不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分析,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做好会议公开,做到同步组织、同步公开、同步解读,为全市政务公开做出统计应有的贡献。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收到1件人大及政协建议提案,并按期限按要求进行办理。
淄博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