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工业新旧动能转换骨干企业晋级奖励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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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83X/2021-517988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统计局 |
一、工业新旧动能转换骨干企业晋级奖励企业范围及金额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发展前景好、持续性强的“四强”产业(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企业,对奖励范围内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
根据统计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三、如何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区县工信局组织企业上报材料→区县统计局初审并上传至名录库审批系统→市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审批。经过区县、市、省、国家四级统计系统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由国家统计局导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入统计范围。
四、何时申报工业新旧动能转换骨干企业晋级奖励
当年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后,一般于次年组织申报,次年年底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工业新旧动能转换骨干企业晋级奖励流程
市统计局将新增企业名单发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确定初步名单(工信部门负责筛选出列入“四强”产业的新增企业名单,统计部门负责剔除曾纳入、跨专业纳入、集团解捆纳入等不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区县统计部门在初步名单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奖励企业最终名单由市统计局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对推荐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专项评审。评审合格企业经过公示后进入奖励名单。
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但不符合奖励的范围
1.曾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期间退出规模库,此次重新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
2.跨专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3.集团企业已作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对象,本年其所属的法人企业作为新的调查对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
4.未列入“四强”产业(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的企业。
5.发展前景差,预计次年达不到规上工业标准的企业。